关于进一步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18 10:02 来源:市民政局
| | | |

  根据《三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地名普查组〔2014〕2号)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第二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2015〕26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进入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设置、数据库建设等实施阶段。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三明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三明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现就开展下阶段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制定推进方案如下:

  一、2015年地名二普工作情况

  三明市认真落实地名二普各项环节工作,积极推进地名二普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一是年底前全市12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地名二普购买服务工作。除大田和三元区外,其他县已全部开始外业采集和实地勘测阶段。二是试点县沙县和泰宁两县地名二普工作顺利,分别于9月和8月完成外业采集和勘测工作,目前在对外业采集数据进行审核,补缺补漏和补填,完善更新电子版资料。三是各县(市、区)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均已落实,并开展了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市共落实经费829万元,配备人员49名,采集地名25360条,开设培训班73次,培训人员3043人次,在各级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72条,营造氛围,有力推进地名普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2016年地名二普工作推进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第二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2015〕26号)文件“四四二”工作进度要求和赖军厅长1月7日在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在原“四四二”工作进度中,我市计划2017年6月前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三元区、尤溪、明溪和大田县,现应提前至2016年年底前完成。

  (二)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

  根据《三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地名普查组〔2014〕2号)安排,及各县(市、区)地名二普工作的不同进度,总体上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地名二普工作任务。结合各地实际,2016年计划如下:

  1.实地踏勘(2016年1月至6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位置、名称及相关属性信息。

  2.标准化处理(2016年7月)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3.地名标志设置(2016年8月)依据国家有关地名标准,对应设未设的地名设置地名标志。

  4.数据库建设(2016年9月至10月)完成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5.普查成果制作(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书写地名普查工作总结;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2016年12月份主要为普查成果制作做准备。

  三、2016年地名二普工作实施方式

  (一)加强督查领导。市局要及时督查各县(市、区)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度,按时间节点有序完成各项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地名普查组织实施的责任,精心筹划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取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主动参与,及时、准确提供已有的资料、信息和数据。

  (二)严格规程质量。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开展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对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要边普查边复核,并实施分类按责管理,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对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和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新媒体宣传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