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
2014年3月26日,省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现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要求加强政法部门间协作配合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特别是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尤为关键。但社区矫正是一项崭新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政法部门间的衔接配合还不够顺畅。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必接必送、上网追逃、协助收监、变更刑罚执行、经费保障等重难点问题。要建立政法部门间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办、定期通报、责任追究、法律监督等制度。推动公检法等部门派驻执法人员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推动政法部门间良性互动。着眼调查评估、入矫宣告、集中教育、心理矫正、考核奖惩、事项审批等重要环节需掌握的相关知识技能,对社矫队伍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局所长、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人员、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村居协管员和社会志愿者的能力素质。要探索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政法部门间互联互通,共享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认真执行请假和居住地变更制度
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和居住地变更是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社区矫正执法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对请假和居住地变更的条件、时间、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各地一定要严格遵循。㈠要认真执行请假规定。明确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服刑人员是罪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要严把审批关,审查是否确实存在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是否确实需要请假外出。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不得不作为,也不得乱作为。今年上半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异地创业、投亲就业等情况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加以解决。㈡要认真执行居住地变更制度。严格审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新居住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是否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或者有亲友等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对省内的变更居住地申请,各地不得无理由退件、不得不予答复或超时限答复、不得自行提高门槛。对于省际间居住地变更难题,上半年要在全省范围开展摸底,了解需变更到外省的人员数量、被拒绝的原因,提出统一省际之间居住地变更准入条件的建议。
三、要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矫正
我省近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持续增加,教育改造任务日益繁重。各县(市、区)要全面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既要突出重点人员,也要兼顾一般对象,保证国家刑罚得以正确执行。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加强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严管对象等三类人员的监管矫正,防止脱管漏管,确保不出大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各县(市、区)要针对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严管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监管矫正工作。㈠抓好职务犯罪人员监管矫正。全市现有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170人,占在矫人员的5.7%。从实践看,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总体比较服从管理,在我市也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的个案,但也有个别人悔罪意识不够,利用原有的“关系网”到处请托,不参加集中学习,不履行社区服务,不携带定位手机,不按时复查病情,不提交书面汇报,容易引起群众不良反映。各地要针对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男性多、在城区居住多、原任领导职务多、贪污受贿罪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多、年龄偏大及高学历者多等特点,探索有效监管矫正方式。要为其建档备案,定期将矫正情况通报决定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开展分类管理,体现个性化教育特点;要把好审批关,严格审查请假外出、变更居住地以及免除社区服务、配带定位手机等事项,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前,中央政法委下发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要求在刑法、刑诉法规定的框架内,从严把握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突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罪犯这一重点,掌握政策尺度,坚决贯彻落实。要立即开展排查摸底,一一查找比对,了解人员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大监管力度,凡请假外出的要于4月5日前销假,纳入管控视线,防止脱管漏管;要加强执法检查,省厅近期要针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抽查,检查组将与职务犯罪对象、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办案人员见面,了解有关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严肃整改。㈡抓好保外就医人员监管矫正。全市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10名,每年的数量仍持续增长。一些患有癌症、肺结核、心脏病、肝硬变,尤其是精神病、艾滋病患者,日常监管难度较大。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出于当地维稳考虑,怕担责任,对监管有难度的不愿接收,对不服监管的就提请收监;有的监狱为摆脱病犯包袱,减少“出监难”问题,采取能保外就保外,能不收监就不收监的举措,于是相互扯皮,产生了具备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送不出去”、丧失社区矫正条件的“收不进来”的矛盾。对此,我们应该从大局出发,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通过协商来妥善解决。㈢抓好严管对象监管矫正。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教育相结合,不断提升严管对象的教育改造水平。要加大监管矫正力度,加强重点敏感时段排查,开展滚动式分析,增加走访、个别教育、手机定位次数,做到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教育帮扶到位。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做到预防在先,积极打好主动战。
四、要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志。试点以来,我市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低位,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引起重新犯罪的原因错综复杂,有罪犯自身受教育经历少、法律意识淡薄、自制能力差、侥幸心理作祟、好逸恶劳等个人原因,也有执法意识缺失、矫正措施不实、教育水平不一、就业安置困难等工作因素。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工作抓到位。㈠要落实教育责任。加强入矫教育期间的法制教育与警示教育,引导树立服刑在矫意识、认罪悔罪意识,提高思想矫正的力度和效果,促使其自觉服从监管教育;认真开展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避免情况各异的社区服刑人员被简单划归到同一类别;培育壮大心理矫正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评估、咨询和治疗,帮助消除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正面引导和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㈡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报到、会客、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利用手机定位、声纹识别等信息通讯技术,实行远距离实时跟踪监控,发现其重新犯罪、脱漏管倾向的,及时防范管控,降低风险;健全排查常态化机制,发现情绪反常、不服监管、家庭关系紧张等有重新犯罪迹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个案,尽可能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有报复社会言论、社会交往复杂、有多次案底的,及时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掌握思想动态,做好监管工作;坚决落实惩戒措施,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该警告的警告、该处罚的处罚、该收监的收监,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㈢要落实帮扶责任。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给予人性化帮扶。对有就业愿望、暂无工作的,想方设法安排其就业或进入就业基地过渡;对无职业技能的,免费提供实用性劳动技能培训,为再就业创造条件;对有创业愿望的,帮助协调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对无生活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定额困难补助。
五、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社区矫正中心是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履职的有效平台。去年我市启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试点建设,明溪县社区矫正中心已按要求高标准建成。今年的目标任务是所有的县(市、区)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4月中旬前将今年的建设规划上报市局。要根据闽司〔2013〕237号文件的要求,统一功能区划分,设置综合办公室、交付接收室、指挥监控室、教育培训室。场所可以采取在司法局内部调整、单独选址、与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合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来解决。具备场所条件的要将各功能室相对集中建在一起,发挥整体优势。已建成的要与社区矫正科(股)合并办公,做到内部设施完善、经费保障落实、人员配备到位、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切实发挥作用。市局将适时对已建成的社区矫正中心逐个检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避免前期建设中一些地方存在的场所简陋局促、标识不规整、功能区划分不合理、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年度任务的完成。
六、要坚持不懈抓好安置帮教工作
近年来,各县(市、区)司法局认真落实闽委办[2010]9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安置帮教工作还存在信息核查不及时、信息交换不畅通、刑满人员释放时间改变未通知、释放人员接回不及时、必接必送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监狱新犯和预释放刑释的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不一致的要及时与监狱沟通。要加强人员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动员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务必协调好财政部门落实衔接专项保障经费。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完善衔接管理措施。要加强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我市现有29个安置就业基地的功能作用,用以安置“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要积极探索跨市际、县际间安置刑释人员就业,有效扩大刑释人员的就业面安置率。要充分发挥社会群团组织在宣传、落实政策和思想教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形成覆盖全省、深入村居、贴近刑释解教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的帮教组织网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