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实施意见

日期:2014-08-08 11:59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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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市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加快普及、提升能力、弘扬文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主动适应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服务教育现代化,服务我市文化强市建设,推进我市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市城乡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公民语言文字能力有较大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充分发挥。2015年全面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三明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加大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力度。推普工作逐步由“普及”转向“提高”。结合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大力开展以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推动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设,加强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培训和测试的质量,逐步扩大测试的对象和人数,到2020年全市共培训、测试12万人以上。

  2.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坚持重在“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检查、指导、督促。2015年底前宁化、沙县、将乐、建宁、明溪、清流三类城市全部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道、示范乡镇工作,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应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道1~2条、示范乡镇1~2个,全面提升我市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3.加强农村和重点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鼓励和支持农村学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开展农村教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培训,提高农村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开展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力促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与各行业系统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成为行业的就业准入、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建设等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提升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提高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促进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精心组织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增强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到2020年,受过初等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公民,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

  2.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汉字书写、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小学必须按规定开设书法课程;初中阶段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的课时安排书法教育活动;普通高中开设“书法·篆刻”选修课。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开设语言文字相关课程或选修课。举办全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持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活动,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分别占全市学校总数16%和6%左右,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三)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1.纳入教学课程管理整体范畴。切实将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列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丰富学校课程文化内涵。要注重经典诵读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特别在语文、历史、德育类等课程教学过程中融入经典讲解、诵读的内容,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模块中设置经典诵写讲课时。把经典诵写讲活动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活动。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活动,丰富学校活动文化内涵。举办全市中华经典诵读大赛,推动各地各校开展经典诵写讲行动。充分利用学校班团队会、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实践活动等方式,开展经典作品鉴赏、诵读艺术及书写技能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竞赛活动、展示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以校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墙报、校刊等载体宣传、展示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营造富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色的育人氛围。

  3.积极探索活动教育教学方法。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丰富学校精神文化内涵。组织开展“经典名篇教学优秀教案”、“最佳经典诵读活动方案”的评选、交流活动,举办中小学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班,提高教师讲解经典、组织学生开展诵读活动的能力。全市将建设30所中华经典诵读基地学校,宣传、推广经典诵读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1.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以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开展整治城市不规范用字专项行动,对街道广告牌、店名、印刷品等不规范用字情况进行纠正和清理。严格广告内容的审批管理,对广告制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从源头上把关。

  2.打造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通过与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试等服务,不断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三明语言文字网建设,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为群众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供方便。协助省语委办开展福建方言和地方普通话调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语言数据,建设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健全语委议事机制,建立语委成员单位例会和工作联系制度,市语委各成员单位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责任科室。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和高等学校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提供语言文字工作技术支撑。对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依法管理本行业、本系统语言文字应用的职责。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机关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教育质量监测以及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并将其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范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广播、电视、出版物、网络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招牌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工作保障。健全执法机制,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配合省、市人大对各县(市、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增加在农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健全奖励制度,对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各县(市、区)要把落实本实施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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