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6年)

日期:2014-08-08 11:54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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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根据《三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关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学生入学机会、教育过程的公平,也要注重资源使用效率和学校办学效益的提升。

  (二)坚持硬、软件建设并重。既要关注教育经费的投入、校舍资源的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又要重视学校管理的规范有效,学校课程规划与实施能力和教学效率的提高,以及教师队伍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三)坚持自主发展和资源共享结合。既要推进学校自我加压、自主发展,又要通过委托管理、捆绑办学等机制创新,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缩短学校优质均衡的进程。

  (四)统筹协调。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资源优势。

  三、工作目标

  (一)2012年目标。2011年底前,梅列区、泰宁县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2年,全市各县(市、区)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及时消除D级危房,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有序开展,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部分学校能开齐开足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二)2016年目标。2016年,全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齐开足省颁课程,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继续稳步提升。

  (三)分阶段目标。2012年底前,梅列区、泰宁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3年底前,三元区、沙县、永安市、清流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4年底前,将乐县、明溪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前,尤溪县、建宁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6年底前,宁化县、大田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注重稳妥推进、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2.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逐校建设和申报,市教育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要求进行验收,促进每一所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都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梅列区、泰宁县、三元区、沙县、永安市于2012年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清流县于2013年底前完成,将乐县、明溪县、建宁县、尤溪县、宁化县于2014年底前完成,大田县于2015年底前完成。

  (二)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及激励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同时,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等主题活动,组织教师技能大赛,提升广大教师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全面实施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在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2011年在三元区、永安市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2012年全面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2013年形成比较合理的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 

  5.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省定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近年新增的教师编制优先用于补充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确保2012年底前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按照省政府部署实施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计划,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按照省政府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

  6.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力争在三年内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打造一支名师和名校长队伍。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市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学领导小组及指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培养农村教学骨干,指导培养若干个优秀的农村备课组、教研组。通过组织“名师讲学团”、开设“名师工作室”等形式,“送培下乡”、“送培到校”,定期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巡回讲学,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输送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

  7.提高教师教研和科研能力。构建市、县、校三级教育网络,建设网上教研系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本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抓好校本教研,实施“333”校本教研模式,提高教师教研能力。建立导向机制,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

  (三)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服务与管理。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精神,到2012年新增7000个学位,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聚地区和城镇化发展较快地区的义务教育就学需求。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9.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积极实施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在校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10.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津贴。逐步扩大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试点范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

  11.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学生的帮扶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戌学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12.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倡导多元化、特色化的发展理念,完善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常规体系,增强学校管理能力。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对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改革学校评价制度,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持续提高的能力。

  13.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实施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2011年梅列区、三元区、沙县、将乐县的城区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缓解城区“择校”问题。2012年起将“小片区”管理模式逐步推广至各县(市、区)城区。

  14.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2011年起全市各县(市、区)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6%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

  15.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1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各区于2012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负机制,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沟通和协作,切实把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五、配套试点项目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素质教育综合改革、体验教育探索与研究、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高中特长学生培养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力争在2012年总结推广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做法和经验,2013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创新留守孩教育与管理的机制体制、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制度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到2011年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试点单位的城区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同时鼓励优质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带动农村学校和一般校提升;2012年,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小片区”管理模式经验得到有效总结,并面向全市推广;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3年,试点单位农村学校的实验仪器和图书资料按标准配备,形成比较合理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实现教师配置基本均衡,绝大部分试点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形成健全完善的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3.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学生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探索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到2012年初步探索和总结出一些体现新课程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2013年,全市创建25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深化实验研究;2015年完成示范校深化改革的实验研究,总结和推广一批具有三明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4.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省、市级试点改革项目,逐步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到2012年形成中考中招的初步改革方案,进行中考中招新模式试验研究;2013年修改和完善中考中招的改革方案;2014年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并进入实施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人事、编制、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联动,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

  (三)开展督导评估。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通报制度,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区政府奖惩的主要依据和对其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或者有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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