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寿岩旧石器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万寿岩旧石器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
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万寿岩旧石器遗址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闽政文〔2013〕24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 抄送: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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