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日期:2012-12-21 08:34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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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在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基础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省较高水平,75%的县(市、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毛入学率达到89%,普职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优质教育资源有效扩大,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教育质量大幅提升。三明教育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未来十年,是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把三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综合枢纽城市、先进制造业城市、重要生态和文化旅游城市,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工业强市、生态立市、科教兴市、开放活市”发展战略,加快三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核心是创新,关键靠人才,根本在教育。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三明的教育在理念、质量、服务、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相适应。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存在不平衡,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相对滞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较薄弱,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推进三明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全市上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上突出战略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国民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切实增创人才和智力支撑新优势,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进程,着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未来三明教育的改革发展,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创建品牌,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特殊教育示范引领、乡镇独立公办幼儿园建设、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等方面,形成三明独特经验,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确保教育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资源建设优先配置,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育人为本。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积极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教育体制,扩大教育开放与合作,推进教育发展模式转变,为教育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提高质量。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放在突出位置,推进教育发展从注重外延向内涵提升,从注重硬件向注重软件建设跨越,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创先争优。树立现代教育理念,瞄准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推动教育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创先争优。

  三、战略目标

  全面实现“教育强县”目标,教育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均衡的教育: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80%,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7%,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差距明显缩小,2012年全面实现“双高普九”目标,2015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教育强县”达50%以上。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

  完善的教育:教育体系更趋开放多元。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衔接,建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到202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优质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更加丰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建成一批高水平、高质量和特色鲜明的学校,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每个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高中教学质量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升。

  创新的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教育理念更加先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基本形成。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取得突破。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10

2012

2015

2020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6.67

91.80

7.25

92.50

7.35

93.50

7.83

96.8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25.19

96.68

23.76

97.00

23.39

98.00

31.57

99.0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9.16

89.00

7.52

90.00

6.58

92.00

7.85

97.0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2.43

1.73

26.60

2.90

2.20

32.00

3.20

2.47

40.00

3.68

2.66

53.0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25.71

30.00

40.00

60.00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10

2012

2015

2020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6.67

91.80

7.25

92.50

7.35

93.50

7.83

96.8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25.19

96.68

23.76

97.00

23.39

98.00

31.57

99.0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9.16

89.00

7.52

90.00

6.58

92.00

7.85

97.0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2.43

1.73

26.60

2.90

2.20

32.00

3.20

2.47

40.00

3.68

2.66

53.0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25.71

30.00

40.00

60.00

  四、战略主题: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切实把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和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把德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完善大中小学有效衔接,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体系。丰富网络德育资源,建立县、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强化学生德育实践,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在市区建设1所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社会实践基地、一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一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推动校外活动中心延伸到乡镇和社区。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富有三明特色的学校文化。建设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

  坚持能力为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三大平台”,即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平台、资源丰富的实践育人平台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学校体育、美育、卫生工作水平。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文化素养、艺术素养和科学素养有较大提升,社会教育资源更加丰富,科技、艺术、体育等场馆设施更加完善,并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第二章 全面普及基础教育

  五、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供给能力。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划原则上不超过360人”的布局要求,采取“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盘活资产新设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的办法,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规划”。坚持多种形式办园,到2012年,完成104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提升任务,实现全市城区每个街道辖区、农村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同时通过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在乡镇和行政村独立办园,自然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其他资源举办幼儿园(班),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至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规划”和教育“十二五”专项规划,引入民间资本,引入品牌幼教资源,引入优秀园长举办标准化、规范化、有质量、普惠性的幼儿园;加大对无证园的治理力度,到2012年前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办园许可标准;落实民办园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制度,对符合税法规定和有关要求的,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建立公办与民办幼儿园联动教研制度。

  统筹规划布局幼儿园。保障新城、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住宅商品房土地时,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由开发企业按照有关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在建成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幼儿园举办机构。

  着力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深化“城乡一体化”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继续实施“幼儿园巡课制度”,抓好《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福建省幼儿教育指南(试行)》的落实,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实施0-3岁早期教育。构建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联、社区等协同管理、指导的服务网络。

  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学生变动趋势,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中小学,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11年内基本调整到位。要保障教育事业用地,各县(市、区)在新城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规划,预留教育用地。在出让住宅商品房土地时,要求配套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开发企业按照有关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并在建成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编制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2012年4个县(市、区)、2015年前8个县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2016年底前全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加快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2015年全市中小学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提升义务教育公平程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全部接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享有与本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关注学习有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的公办教师实行“县管校用”,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大力推进市区和沙县教育同城化建设,推进市区和永安教育一体化建设,共建优质教育发展示范区。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总结推广特色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快乐成长。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

  七、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统筹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加快普通高中布局调整步伐,撤并规模小、效益低的农村高中,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2015年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到2020年,96%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大力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形成优势特色,建设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通渗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到2015年,各县至少都拥有1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到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部实现省级达标,建设一批特色示范高中,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课程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处于全省前列。

  八、领先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构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班)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教育与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的办学水平,在高职院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开通中职残疾学生升学渠道。在资助残疾人就学、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到2012年,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

  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争创全国特殊教育示范学校。2015年所有特教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30万人以下的县(区)进一步办好特殊教育班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基本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宁化、永安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支持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推进办学模式改革,突出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提高民族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我市内地西藏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九、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教育强县”评估督导制度,围绕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教育资源配置等重点,着眼于巩固扩大“双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12年,2个县(市、区)进入全省首批10个“教育强县”行列;2015年,全市8个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2017年,12个县(市、区)全面实现“教育强县”目标。

  第三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优化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沟通,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深造的渠道。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支持各类职业教育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形成学校、行业、企业、区域联动的“大职教”格局。

  十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建立有效、实质性的运行机制和合作机制。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强、教育质量优、与企业对接紧密的示范骨干院校、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和示范性实训基地。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优先在五大主导产业(汽车及机械、冶金及压延、林产加工、矿产品深加工、纺织)、两个传统产业(化工、建材)、四个新兴产业(生物医药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及现代服务业开展特色专业建设,形成专业集群。2011年启动市区职教园区建设,2013年完成职教园区和综合性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沙县、永安、尤溪、宁化等国家级重点职校建成若干个专业性的公共实训中心;力争有2个实训基地(中心)进入国家重点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行列。 

  十二、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扩大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的招生规模,在我市企业生产一线建立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派遣管理平台,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院校教师生产实践基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202校企牵手活动”,每所学校均有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与20家企业、2个行业协会建立紧密型联系。创新教学管理方式,实施弹性学制,推行学分制改革、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十三、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争取三明农业学校进入国家中职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项目,进入国家重点办好的涉农专业点达到3个。到2015年,农村职业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80%的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加强农林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技能培训,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组织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全市每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

  十四、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支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灵活办学模式,落实企业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或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到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实行免学费制度,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全面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着力提高学生创业就业能力。落实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加大对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第四章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五、提升办学水平。大力推进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三明学院教学工作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突破。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三明电大建设成为具有地方办学特色的全省地市级一流的远程开放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到2015年,形成层次定位清晰、发展方向明确、办学特色鲜明,与三明城市定位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到2020年,三明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六、优化结构办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优势特色学科,加快培育交叉和新兴学科,着力强化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上对接紧密的学科专业群。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三明学院重点发展机械类、化工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力扶持媒体创意与动漫、鞋服设计与制造等专业的发展;巩固提高师资教育类、第三产业集群类、应用文科、交叉学科类专业。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着力加强纺织、染整、制造、物流、商贸等专业建设。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构建水利、电力、建筑、供电、电子信息等专业群,打造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多个精品专业。

  十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全面推进教学改革,以强化实践教学为重点,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坚持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坚持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和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

  十八、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努力取得原始性创新成果。加大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力度,新增若干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力争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实现零的突破。支持科研人员申请发明专利,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到2020年,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

  十九、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各类研发平台,积极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开展高校科技服务海西行活动,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重视研究、弘扬三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海西经济和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五章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完善终身教育发展机制。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学习者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终身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将终身教育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目标与评估体系,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重视发展老年教育,推进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工作,支持市老年大学创建全国先进老年大学,每个县(市、区)创建1所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2015年达15%,2020年达17%。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一、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分部门、分行业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达到80%。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依托三明电大建立健全三明社区大学,为公民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积极开展“全民读书”、“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学习活动。

  二十二、加快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实施学习型社区建设计划,选择一批街道、乡镇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依托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

  第六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三、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重点发挥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推动教育督导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强化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

  健全分级管理机制。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市、区)政府在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师资交流、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建立县级为主统筹,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推动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格局,强化职业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构建以市为主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二十四、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探索建立以优质学校为核心的教育共同体,共享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探索县城内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捐资和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把民办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到公办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中,同等对待。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二十五、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在不同学段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和教育重点。关注学生差异和优势潜能,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建立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特长学生培养机制,充分开发和发展其潜能。建立人才系统培养体制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强化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教师评价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增强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创新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报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二十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机会公平。各区县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区域内每所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

  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促进高中招生向多元评价、多元录取方向发展。扩大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省二级以上达标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生计划按不少于60%比例平均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完善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制度。制定和完善来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本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

  第七章 努力扩大教育开放

  二十七、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三明与其他省、市之间的教育交流,特别是扩大与东部沿海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三明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展校长互访、教师交流和学生交流。深化与台湾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明台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人才、联合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一批项目。

  二十八、扩大教育开放。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提高三明教育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项目”,增加高等学校进行外语授课的优势学科专业。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外学校开展教师、学生和其他人员的交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在海外培训和进修。鼓励有条件的高中积极稳妥地引进国际课程,支持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国外开展交流、夏令营等活动。

  第八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忠诚履职”,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自觉担负起培育人才的神圣职责。设立“三明市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杰出教师。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依据。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健全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和惩戒。 

  三十、建立新教师补充机制。每年根据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情况,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面向社会招聘新教师。同时为解决全市农村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和年龄总体老化的问题,根据每年农村教师自然减员情况及时补充专业教师。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骨干教师实行定单式培养或培训,到2015年农村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十一、强化师资培训。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高质量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80%、70%以上;在核定编制内设置“特聘教师”岗位,支持职业学校从企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优秀技能型人才担任教师。加强教科研和培训机构建设,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中心,提高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加大教育科研对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教学创新实践支持、服务和指导力度。

  三十二、加大专家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在基础教育领域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知名、具有鲜明教育风格的校长和教学名师,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在职业教育领域推出一批省内一流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推出一批既懂教育,又能掌握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能工巧匠”。支持学校广泛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并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建设一批名师工作室。培养省特级教师后备人选50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若干名。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校领军人才、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形成一批善于攻关、勇于创新的研究团队。

  三十三、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公办教师“县管校用”机制,落实教师聘任制,建立不适合教师岗位人员的转岗、退出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及配套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聘任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在农村学校或薄弱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全市每年选派一定比例的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培训。

  三十四、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实行市、县两级同等级学校(单位),执行同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凡被评为中小学校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劳模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岗位职数单列。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教师按一定工资比例给予每月生活补贴,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地政府每月给予一定的补贴。在农村学校按照定编修建具有宿舍(公寓)性质的保障住房和教师交流周转房,并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或在各地保障性公租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教师住房。

  第九章 切实强化教育保障

  三十五、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依法加大政府教育投入。各级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以上,并逐年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确保各级财政部门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2.5%核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和风险控制机制。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扩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征收比例。财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使用方案,及时足额拨付,按照附加费使用规定,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财政对学校预算外收入不得进行统筹。乡镇、街道对学校、幼儿园投入要做到逐年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基金投入教育事业。

  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投入,加大对师资保障、安全保障、后勤保障、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除免费提供“营养早餐”外,结合实际,安排专项经费为寄宿学生提供一定量的中、晚餐配餐。增加特殊教育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健全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完善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年实行中职学生免学费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教育经费分配向经济欠发达县适当倾斜。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从2012年起,全市统一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作为监测、考核政府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使用和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未达法定增长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过程审计监督。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十六、加快信息化进程

  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加快三明市教育城域网的建设,完成教育主干网络的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实现网络之间的高速互连。逐步实现中小学校“班班通”及多媒体网络进教室工程。2015年,高中、初中、小学生机比分别达到6:1、8:1、10:1。各校至少拥有一间多媒体网络教室和一间多媒体网络电脑室的标准。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网络体系和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各类教育信息的应用平台。采用市、县、校三级分布式结构管理,对全市教育系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教学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网络教研、网络培训、网络学习,让网络教研和学习常态化。建设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完善网上协同教学、现代远程教学的应用。建设针对特殊教育人群的教育信息无障碍网站。

  建立信息化教育教学新模式。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层次整合。鼓励教师探索新型的教与学模式,开展网络教研,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形成适应信息化的教育教学方式与学校文化,培养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意识和习惯,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十七、推进依法治教

  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各级政府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行政职责。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现学校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加大督导力度。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依法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学校的内涵发展。依法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拓展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工作,推进督导创新。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创建平安校园。强化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管理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实施寄宿制学校交通安全工程,为师生交通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第十章 实施重点项目和改革试点

  三十八、重点项目。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扩容建设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场馆基本达标,实现“四有”目标,实施提升初中教育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2、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每个街道辖区内有1所公办幼儿园和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一批符合办学要求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到2012年,解决城乡幼儿入园难问题;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

  3、特殊教育学校示范工程。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化,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探索向高等职业教育延伸和融通的新途径新办法。做优做强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全国、福建省特殊教育的名校。对特校中的学前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4、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政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机制,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

  5、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围绕产业升级需求,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加强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骨干院校建设,培育若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6、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一批产学研基地,继续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工程、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育质量位居同类大学前列。

  7、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社区教育基地网络和工作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开放大学,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学习资源,优化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和设施布局。

  8、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市级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农村学校的紧缺教师;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9、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三明教育科研网,建设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行业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与管理平台,建设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和运用水平。

  10、学校文化提升工程。全力营造学校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引导学校把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策略,在价值文化、活动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设各具特色、师生向往的精神家园。

  三十九、改革试点。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县(市、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实施省级综合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梅列区和将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县(市、区)各确定1-2个区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县域内公办教师实行“县管校用”;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

  3、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确定一批不同类型学校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总结推出一批具有三明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

  4、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永安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在沙县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在尤溪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改革实验,完善县级职教中心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农业职业教育。 

  5、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全等级招生办法,探索优质普通高中自主多元招生办法;拓展自学考试项目。

  6、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沙县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在大田、市区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

  7、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在中小学实施基础教育一体化,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探索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特长学生培养机制,

  8、办学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探索集团化办学实验,优质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在集团内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扩大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探索让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

  9、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三元、永安、泰宁等县(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或区域交流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市推广;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促进教师发展的激励机制。

  10、明台教育合作改革试点。在三明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办学;在职业教育探索闽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探索明台教育双向交流互动机制,联合培养师资、联合编写教材。

  第十一章 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三明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四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党对教育系统的领导,全面提升“168”党建机制,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重视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行政务、党务、校务公开。

  四十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和对教育建言献策的平台。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更新教育观、成才观、用人观,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实 施

  本《规划纲要》是三明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纲领,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突出重点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按照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明确责任,加强前期研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优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对《规划纲要》实施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对《规划纲要》涉及的改革创新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解读,为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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