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
2011-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不断推动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服务,现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编制我市“十二五”区域卫生发展专项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三明市地处闽中,东连福州、泉州市,西接中部腹地江西省,是东南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重要连接带,是海峡西岸纵深推进、连片发展的重要区域。全市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地面积2.29万平方公里,辖有9县、1市、2区,129个乡镇、13个街道社区办事处和1732个行政村、152个社区居委会。2009年全市常住人口264万人(户籍人口271.06万人),全市生产总值800.24亿元,财政总收入67.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372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截至2009年末)
居民健康水平:全市人口出生率12.2‰,死亡率6.4‰,自然增长率5.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3.5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6.93%,婴儿死亡率8.86‰,孕产妇死亡率15.02/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52.49/10万,计免相关传染病总发病率0.64/10万。疾病监测显示,三明市区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序: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心脏病)、损伤与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
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其中城市7.1%、农村6.8%)。
医疗卫生资源:截至2009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设备配置和医疗服务利用情况为:
1.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808个,其中县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21家、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10家、专科医疗机构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6个、乡镇卫生院122家、门诊部8个、医务室和诊所524家、专科防治院(所、站)2个、妇幼保健机构11家、疾病控制机构13个、卫生监督所12个、采供血机构1个、在职卫生培训机构6个、其他卫生机构9个。
2.2009年全市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情况和与全省比较
2009年全市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及与全省比较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情况 |
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
||||||||||
床位数(张) |
千人均医院 卫生院床位数 |
千人均 总床位 |
合计 (人) |
执业 (助理) 医师 |
注册 护士 |
千人均 卫技人员 |
千人均 执业 (助理) 医师 |
千人均注 册护士数 |
|||
合计 |
医院卫生院 |
其他 |
|||||||||
全市 |
9155 |
8657 |
498 |
3.19 |
3.38 |
10349 |
4342 |
3702 |
3.82 |
1.6 |
1.37 |
全省 |
2.74 |
2.98 |
3.64 |
1.49 |
1.36 |
||||||
全省 排名 |
3 |
4 |
3 |
3 |
4 |
3.大型医疗设备:全市医院有17台CT、8台MRI、3台DSA、1台SPECT、2台LA。
4.医疗服务利用:2009年全市年门、急诊617.62万人次、年住院40.67万人次、年手术5.1万人次,平均开放病床数0.91万张,实际占用总床日数284.71万床日,住院者占用总床日数250.8万张,病床周转次数44.7次,病床使用率85.6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8天。
卫生财力状况:2009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固定资产15.56亿元,其中医疗业务用房61.57平方米,价值6.27亿元;万元以上专业仪器设备价值7.42亿元,全市卫生总收入18.5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3.14亿元(其中财政专项补助1.79亿元),卫生事业补助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4.17%,人均卫生事业经费支出118.77元(不含财政专项补助)。
二、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卫生事业提出新的要求。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海西建设的快速推进,将极大地提升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必将给我市的卫生事业带来许多问题。首先,城乡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与生态的变化,公共卫生问题将变得越来越突出。其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居民生活、工作方式变化,社会、心理、精神因素引起的疾病将会进一步增加。第三,按照“强化主轴、壮大两翼、块状推进、连片发展”的区域发展规划,三明中心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必将进一步加速,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观念、健康意识的增强,将给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的要求。
(二)新医改为三明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新医改方案明确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基本框架,提出要完善构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四大体系建设,且提出要加强与完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八个方面,作为保证医药卫生四大体系有效运行的支撑,并明确了相关的主要政策措施。新医改方案不仅为我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加速发展、布局调整、体系完善和体制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
(三)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明显提高。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变化以及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将会带来消费结构的变化,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出更高的需求。医疗卫生服务既要关注急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的预防,又要关注生活方式所导致的慢性病的控制;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更要关注低收入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因此,在加速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建设的同时,应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不合理。近年来,我市加大投入,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三级医疗保健网,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大多数医院集中在市区(城区),尤其是大医院相对集中,设备资源利用率较低,造成医疗资源相对过剩;而农村大多数地区医疗资源缺乏,医疗条件差,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医院功能分级模糊,分级就诊制度未有效建立,医疗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精、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落脚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维护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人人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现路径,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政府主导作用,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社会多元化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在确保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3)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发展。做好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立足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结合城市功能和发展定位、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既符合实际,又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4)坚持改革创新,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推进卫生发展模式由外延粗放式增长向内涵效益型发展转变,促进卫生服务功能与技术转型升级。以改革促发展,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5)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做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优先发展和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传统中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与疾病谱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预防保健卫体系、与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主要指标:
1.人群健康指标:到2015年,全市总人口预计达275.45万人,主要卫生发展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逐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与前五年发病率作纵向比较,基本持平或有所下降。
2.卫生资源指标:到2015年,全市千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数4.21张,达到11602张,新增床位2945张(具体见下表一);千人均总床位数4.37张,达到12035张,新增床位2880张(具体见下表二);千人均卫技人员数4.41人,达到12154人,新增卫技人员1805人(具体见下表三),其中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数1.85人,达到5092人,力争新增750人(具体见下表四),千人均注册护士数1.81人,达到4980人,新增1278人(具体见下表五)。
表一:各县(市、区)2015年预测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和千人均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情况表
地区 |
2009年人口数 (万人) |
2009千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
平均增长量 |
2015年医院 卫生院床位数 |
2015年人口数 |
2015年千人 均医院卫生 院床位数 |
三明市 |
271.06 |
3.19 |
465 |
11602 |
275.45 |
4.21 |
梅列区 |
13.98 |
9.01 |
100 |
1860 |
14.43 |
12.89 |
三元区 |
14.38 |
4.72 |
30 |
859 |
13.85 |
6.20 |
永安市 |
32.22 |
4.88 |
80 |
2052 |
32.59 |
6.30 |
明溪县 |
11.64 |
3.39 |
10 |
455 |
11.77 |
3.87 |
清流县 |
14.52 |
3.17 |
30 |
640 |
14.20 |
4.51 |
宁化县 |
35.48 |
2.69 |
30 |
1135 |
36.75 |
3.09 |
建宁县 |
14.77 |
2.17 |
25 |
471 |
15.08 |
3.12 |
泰宁县 |
13.06 |
3.19 |
30 |
596 |
13.51 |
4.41 |
将乐县 |
17.25 |
2.55 |
30 |
620 |
17.90 |
3.46 |
沙县 |
25.07 |
2.45 |
30 |
795 |
26.33 |
3.02 |
尤溪县 |
41.97 |
2.17 |
35 |
1119 |
42.14 |
2.66 |
大田县 |
36.72 |
1.73 |
35 |
1000 |
36.87 |
2.71 |
(备注:梅列、三元、永安的数据含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内,下同)
表二:各县(市、区)2015年预测总床位数配置总量和千人均总床位数情况表
地区 |
2009年人口数 (万人) |
2009千人均总床位数 |
平均增长量 |
2015年总 床位数 |
2015年人 口数 (万人) |
2015年千人 均总床位数 |
三明市 |
271.06 |
3.38 |
465 |
12035 |
275.45 |
4.37 |
梅列区 |
13.98 |
9.20 |
100 |
1886 |
14.43 |
13.07 |
三元区 |
14.38 |
5.79 |
30 |
1013 |
13.85 |
7.31 |
永安市 |
32.22 |
4.97 |
80 |
2080 |
32.59 |
6.38 |
明溪县 |
11.64 |
3.45 |
10 |
461 |
11.77 |
3.92 |
清流县 |
14.52 |
3.17 |
30 |
640 |
14.20 |
4.51 |
宁化县 |
35.48 |
2.84 |
30 |
1186 |
36.75 |
3.23 |
建宁县 |
14.77 |
2.34 |
25 |
496 |
15.08 |
3.29 |
泰宁县 |
13.06 |
3.28 |
30 |
608 |
13.51 |
4.50 |
将乐县 |
17.25 |
2.75 |
30 |
655 |
17.90 |
3.66 |
沙县 |
25.07 |
2.76 |
30 |
871 |
26.33 |
3.31 |
尤溪县 |
41.97 |
2.21 |
35 |
1139 |
42.14 |
2.70 |
大田县 |
36.72 |
1.91 |
35 |
1000 |
36.87 |
2.71 |
表三:各县(市、区)2015年预测卫技人员配置总量和千人均卫技人员情况表
地区 |
2009年人口数(万人) |
2009千人均人卫技人员数 |
平均增长量(人/年) |
2015年 卫技人 员数 |
2015年人口数 |
2015年 千人均卫 技人员数 |
三明市 |
271.06 |
3.82 |
361 |
12154 |
275.45 |
4.41 |
梅列区 |
13.98 |
12.82 |
90 |
2243 |
14.43 |
15.54 |
三元区 |
14.38 |
5.28 |
20 |
860 |
13.85 |
6.21 |
永安市 |
32.22 |
5.36 |
80 |
2126 |
32.59 |
6.52 |
明溪县 |
11.64 |
2.78 |
12 |
383 |
11.77 |
3.25 |
清流县 |
14.52 |
3.75 |
18 |
635 |
14.20 |
4.47 |
宁化县 |
35.48 |
2.58 |
20 |
1016 |
36.75 |
2.76 |
建宁县 |
14.77 |
2.88 |
10 |
476 |
15.08 |
3.16 |
泰宁县 |
13.06 |
4.52 |
15 |
665 |
13.51 |
4.92 |
将乐县 |
17.25 |
2.64 |
16 |
536 |
17.90 |
2.99 |
沙县 |
25.07 |
3.52 |
27 |
1018 |
26.33 |
3.87 |
尤溪县 |
41.97 |
2.29 |
25 |
1085 |
42.14 |
2.57 |
大田县 |
36.72 |
2.64 |
28 |
1111 |
36.87 |
3.01 |
表四:各县(市、区)2015年预测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总量和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情况表
地区 |
2009年 人口数 (万人) |
2009千人均人执业医师数 |
平均增长量(人/年) |
2015年 执业(助理) 医师数 |
2015年 人口数 |
2015年千人 均执业(助理) 医师数 |
三明市 |
271.06 |
1.60 |
125 |
5092 |
275.45 |
1.85 |
梅列区 |
13.98 |
4.52 |
30 |
812 |
14.43 |
5.63 |
三元区 |
14.38 |
2.35 |
7 |
380 |
13.85 |
2.74 |
永安市 |
32.22 |
2.24 |
30 |
902 |
32.59 |
2.77 |
明溪县 |
11.64 |
1.06 |
5 |
153 |
11.77 |
1.30 |
清流县 |
14.52 |
1.49 |
5 |
247 |
14.20 |
1.74 |
宁化县 |
35.48 |
1.02 |
5 |
392 |
36.75 |
1.07 |
建宁县 |
14.77 |
1.56 |
3 |
248 |
15.08 |
1.64 |
泰宁县 |
13.06 |
2.10 |
3 |
292 |
13.51 |
2.16 |
将乐县 |
17.25 |
1.20 |
5 |
237 |
17.90 |
1.32 |
沙县 |
25.07 |
1.56 |
10 |
451 |
26.33 |
1.71 |
尤溪县 |
41.97 |
1.00 |
10 |
479 |
42.14 |
1.14 |
大田县 |
36.72 |
1.16 |
12 |
499 |
36.87 |
1.35 |
表五:各县(市、区)2015年预测注册护士配置总量和千人均注册护士情况表
地区 |
2009年人口数(万人) |
2009千人均人注册护士数 |
平均增长量(人/年) |
2015年注 册护士数 |
2015年 人口数 |
2015年 千人均注 册护士数 |
三明市 |
271.06 |
1.37 |
213 |
4980 |
275.45 |
1.81 |
梅列区 |
13.98 |
5.32 |
60 |
1104 |
14.43 |
7.65 |
三元区 |
14.38 |
1.93 |
13 |
355 |
13.85 |
2.56 |
永安市 |
32.22 |
2.18 |
50 |
1002 |
32.59 |
3.07 |
明溪县 |
11.64 |
0.98 |
5 |
144 |
11.77 |
1.22 |
清流县 |
14.52 |
1.27 |
10 |
244 |
14.20 |
1.72 |
宁化县 |
35.48 |
0.85 |
10 |
363 |
36.75 |
0.99 |
建宁县 |
14.77 |
0.78 |
5 |
145 |
15.08 |
0.96 |
泰宁县 |
13.06 |
1.39 |
10 |
241 |
13.51 |
1.78 |
将乐县 |
17.25 |
0.85 |
10 |
207 |
17.90 |
1.16 |
沙县 |
25.07 |
1.26 |
13 |
393 |
26.33 |
1.49 |
尤溪县 |
41.97 |
0.66 |
13 |
354 |
42.14 |
0.84 |
大田县 |
36.72 |
0.94 |
14 |
428 |
36.87 |
1.16 |
3.卫生事业主要指标: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网络覆盖率100%,居民出行20分钟可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率达到90%;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巩固在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100%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75%,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城市≥75%、农村≥70%。实施全民卫生人才保障计划,力争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达800人、社区全科医师达500人、妇产科医师达600人、儿科医师达300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努力提高病床使用率,除特殊人群医疗外,原则上三级医院实际开放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平均住院日在16天以内;二级医院实际开放病床使用率达到85%以上,平均住院日在11天之内。
4.卫生财力投入指标: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力争在“十二五”规划期内卫生事业经费所占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的6%。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五、规划方案
根据扩充总量,提高质量,满足需求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存量,扩大增量,优化配置,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按照“强县、建乡、管村”的总体思路,以县疾病控制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疾病控制网络。做大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明市职业病防治中心),进一步完善城乡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达到国家基本装备要求。继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的接种率,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继续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采取积极的防治对策和措施,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理。加强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大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二是继续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培训、应急演练和装备建设,提高队伍的医疗卫生保障与应急处置实战水平。加强卫生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规范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逐步实现卫生应急与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继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做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取证工具、快速检测设备及车辆装备。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扩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依托乡镇卫生院全面设立乡镇卫生监督员,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农村卫生监督。抓好创建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卫生指标的落实,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防止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业工人健康权益。
四是继续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抓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防治等六大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五是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大力普及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知识。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5%以上。加大力度实施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以二级预防为重点,推进全市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妇女常见疾病免费检查,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力度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六是继续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按照院前救护和院内救治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流程的无缝隙链接。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优化急救资源配置,形成市、县(市、区)、乡三级医疗急救网络,确保“急、危、重”症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大行业培训力度,分阶段对全市急救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医疗救治人员业务水平。建立完善应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专业技术队伍,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灾害事故等紧急医疗救治救援任务。逐步完成对现有急救医疗单位各种抢救设备和救护车的更新换代任务。开展急救知识进万家活动,全面普及全民急救知识。
(二)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三明市“强化主轴,状大两翼,块状推进,连片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和《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通过有计划、按步骤地新建、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合理调整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到2015年,医疗资源整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医疗卫生事业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就医需求相适应、相协调。
一是大力加强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规划期内,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鼓励医院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大做强,重点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张,着力支持优势医院扩大规模。三明市第二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2015年底,实现三明市优势医疗资源倍增发展目标,在倍增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着重推进以眼科防治、烧伤整形、肿瘤防治、骨伤康复、精神卫生为重点的专科特色中心建设,打造在海西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医疗卫生品牌。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满足农村群众就医需求。(1)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2)全面贯彻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9〕1号和〔2010〕14号文精神,加快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试聘用工作,督促推进乡镇卫生院全额工资制度。转变工作职能,开展绩效评价考核,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以提升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3)推进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落实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卫生所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针对边远山区等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实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和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三是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至2015年新改扩建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拥有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督促县(市)区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城市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健全社区公共卫生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活动。全面推进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积极探索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逐步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门诊费用总额预付制和住院费用床日付费制等支付方式,实行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组织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台资、侨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公开面向社会投资举办口腔、眼科、康复、医学美容、儿童、老年病等专科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六是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市属医院基础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硬件设施,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完成三明市台江医院建设项目。同时结合实际配置各类大型医疗设备,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到2015年增加配置:ECT(发射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1台(三明市第二医院)、CT4台(三明市第四医院,泰宁县、沙县、将乐县中医院)、MRI3台(大田县、泰宁县、沙县医院)、DSA2台(尤溪县、宁化县医院)。
七是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15年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的规模、服务功能应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设备和人员编制、实用人才配置要与其规模、等级、功能相适应。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全市大部分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特色专科建设。启动第五批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和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加强中医药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完善中医师承制度。发展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单、验方和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政府多渠道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八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至2015年,力争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2~3名全科医师。实施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力度,认真落实《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提升我市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的人事分配制度,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三)加快构建覆盖农村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查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稳定、提高、调整、规范”的要求,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二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整合,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政策,统一运行管理,逐步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管理,使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医院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切实方便困难群众。三是逐步调整和完善补偿方式。以提高住院补偿为重点,全面启动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充补偿,不断提高住院统筹补偿水平。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继续实施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积极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力争到2012年全市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四是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体制。健全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为主,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监督体系。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内控、审计、管理等环节着手,对基金运行的情况实行严格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监管。
(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一是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层用药目录的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推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人民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二是扩大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根据省里部署,2011年起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入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地物价、监察、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测。三是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组织全市乡镇以上政府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把发展卫生事业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首位。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有效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各部门对卫生工作的关注与协调力度。集中政府行政资源,组织市委编办、市发改、规划、财政、民政、卫生、劳动社会保障、计生、药监局、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制定工作计划,调配资源;同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对实现规划的各项任务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人才带动。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三大环节,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卫生管理人才,委托医学院校培养定向委培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高水平的医院合作,建立专家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强化社会促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发挥各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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