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日期:2011-07-27 11: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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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

  根据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教育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重视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安排,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激发活力,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和教育强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规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把整体部署和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各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增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试点任务

  围绕“全面实现‘教育强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的战略目标,组织实施10大类改革试点项目,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上取得突破。到2012年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上下结合、全面联动的教育改革局面;到2015年力争取得关键性成果,在全省教育改革试点中做到实施先行、突破先试、进展先进、经验先出;到2017年力争通过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推广,探索一条兼具活力、效率、开放的富有三明特点的教育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一)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素质教育综合改革、体验教育探索与研究、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高中特长学生培养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力争2012年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取得初步成果,中小学严格执行省颁课程方案和作息时间规定,培育一批特色高中并形成一批普通高中特色课程;2015年试点单位和学校总结并推广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做法和经验;2017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创新留守孩教育与管理的机制体制、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制度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2011年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试点单位的城区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同时鼓励优质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带动农村学校和一般校提升;2012年,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小片区”管理模式经验得到有效总结,并面向全市推广;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3年,试点单位农村学校的实验仪器和图书资料按标准配备,形成比较合理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实现教师配置基本均衡,绝大部分试点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形成健全完善的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到2012年初步探索和总结出一些体现新课程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2013年,全市创建25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深化实验研究;2015年完成示范校深化改革的实验研究,总结和推广一批具有三明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四)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专业规范化建设、校企合作、县域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县域职业教育统筹、创新“校校—校企”模式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力争到2012年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2015年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底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形成经验向全市推广。

  (五)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民办教育发展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教师补充管理机制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力争在民办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管理上取得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到2012年建立完善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形成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2015年,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总结完善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制度;2017年,扩大制度的实施范围。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省、市级试点改革项目,逐步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到2012年形成中考中招的初步改革方案,进行中考中招新模式试验研究;2013年修改和完善中考中招的改革方案;2014年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并进入实施阶段。

  (七)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教材建设、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教育改革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到2012年,力争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高校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在不同的试点学科专业推出一批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在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在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形成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到2015年,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形成一批试点目标明确、改革措施切实可行、配套政策和保障条件得到有效落实、改革成果充分显现的试点成果,为我省高校提供一批理念先进、培养创新人才的典型经验、先进案例和可学习借鉴的新举措、新办法。

  (八)办学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高中集团化办学实验,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管理多所学校的机制等改革试点项目,到2012年,争取在名园办分园、优秀园长管理多所幼儿园方面取得突破;到2015年集团化办学取得初步成效,到2017年建立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模式。

  (九)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用”制度、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到2011年确立市、县(市、区)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基本制度,2012年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公开招聘面试试行研究,完善进一步规范面试的程序、内容和办法;2013年充分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善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试点县(市、区)不断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加快教师周转房建设等保障措施,逐步扩大教师校际交流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2017年,全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十)明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通过组织实施和探索明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明台高校合作交流、明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明台高校合作编写教材等省、市级改革试点项目,尝试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新模式、新经验和新方法。到2015年,力争在合作办学,共建科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育成)中心,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四、工作要求

  教育既是国计,也是民生。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凝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学校要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好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由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实施,统筹进行督促检查,统筹开展宣传推广,确保组织、责任、保障三到位。实施改革试点的地方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推进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项目内容和改革措施,掌握进展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细化方案,落实推进政策。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立足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核心内容。制订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试点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充分听取家长、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各试点单位和学校要围绕改革试点目标,找准突破口,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聚焦体制机制创新,落实配套措施,制定支持政策,做好各种应对预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扎实稳妥地实施。市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市级试点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启动实施。

  (三)检查指导,确保取得成效。改革试点启动后,我们将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于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妥操作。对于实施过程中了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偏差。根据各试点项目的需要和实际进展情况,市里将安排专项改革经费,试点地区和学校要适时安排必要资金,为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改革、投身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要多做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工作,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定改革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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