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2013年将实施“三大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在闽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村庄实施“三清一整治”工程,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县(市、区)按50%、40%、10%比例出资。二是实施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装饰工程,通过统一建筑风貌设计进行合理改造,并配套开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绿化美化等项工作,树立布局合理、风貌独特、设施配套、绿色生态的新农村形象。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补助,要求县(市、区)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三是实施旧村镇改造工程,重点做好旧村镇整体综合改造规划,开展危旧公建房、危旧民房以及其他危旧建筑物的拆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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