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解决三明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逐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三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2.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
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4.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
第三条 规划保障范围与规划期限
1.廉租住房规划保障范围:户籍在三明市城区七个街道,分别为三元区(荆西、富兴堡、城关、白沙街道办)、梅列区(列东、列西、徐碧街道办)的城市非农户口人员。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2.经济适用住房规划保障范围:三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户口人员。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 规划作用
本规划作为三明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规划保障范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内容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二章三明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
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六条三明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分析
本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居民总户数为90717户、人均GDP为2725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501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6平方米;城区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为1786户、总人数为5002人。
第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规划期内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预测为:2143户,廉租住房需求429套,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需求约660万元。年度计划详附表1。
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预测为:4700套。年度计划详附表3、5。
第八条 政府资金保障能力和土地供应能力分析。
1.规划期(2006-2010)内,政府财政预算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分两个部分: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2340万元(312套*50m2/套*1500元/m2);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需求约660万元。年度计划详附表2。
2.规划期(2006-2010)内,政府财政预算中现有可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为360万元,其余资金需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解决。城市住宅用地中规划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总用地面积为20.42万平方米。
3.2006-2007年在建廉租住房套数为86套、总建筑面积为4400平方米,2008-2010年期间可从直管公房中逐年提供共计117套用于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
2006-2007年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套数为1530套、总建筑面积为13.4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九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
第十条 规划目标
2007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市区将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五”期末将基本解决本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第十一条 规划思路
规划采用多方案的保障方式。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等。
第十二条 保障对象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合理确定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年均收入在市区城市低保两倍以内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家庭年均收入在4万元以下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第十三条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计划
根据市区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拟定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比例20%,货币补贴比例80%的方案来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
1、建设总量。规划期内规划廉租住房总套数为429套、总建筑面积为15600平方米;规划经济适用住房总套数为4797套、总建筑面积为42万平方米。
2、建设区域指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在城市空间分布指引详附图。
3、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4、建设年度指引。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总体目标及年度计划详附表7。
二、租赁住房补贴计划
1、租赁住房补贴总量按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的80%计划。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总户数2143户,补贴资金总量660万元。
2、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市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平均100元/户.月。
第四章土地供应和资金筹措
第十四条 土地供应总量
在规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面积为9200平方米、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面积为19.5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土地供应布局指引
廉租住房规划建设位置原则上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块中配建,按各街道所占比例尽可能均衡分布,方便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位置综合各种条件布置。其位置详附图一和附图二。
第十六条 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规划期内,市区2006-2007年廉租住房规划建设用地2500平方米、2008-2010年廉租住房规划建设用地6700平方米;2006-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用地8.6万平方米、2008-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用地10.9万平方米。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详附表8。
第十七条 资金筹措
规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低于10%);
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九条落实税费配套等有关经济政策;
第二十条加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规建设;
第二十一条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安排要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规划由三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由三明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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