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日期:2007-03-15 10: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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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老龄委

  (二○○七年三月)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主要成绩。《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在农村推广,医疗救助制度试点顺利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市老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至2005年,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6.1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3.67%,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6.4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0%,并且每年以6.5%的速度快速递增,预计到“十一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47.8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7.06%。和“十五”时期相比,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高龄化更加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对我市经济和社会都将产生深刻影响。“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宗旨,以解决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为重点,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和涉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老年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老龄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三是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各地优势,稳步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一是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增强子女赡养老人的观念和责任。明确个人、家庭、社会等在敬老、养老、助老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十一五”期末,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二是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提高基金征缴率,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增加统筹调剂能力。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切实解决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可实行养老补贴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

  2.医疗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医疗保险业务,拓宽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渠道,提高医疗水平。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帮助农村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建立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方便老年人就医。发展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县以上医院应建立老年疾病治疗、健康管理和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增加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定期为7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免费体检。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十一五”期末,形成从城市到农村(社区)多层次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三是加强老年病研究和老年人健康教育。重视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使城市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农村达55%以上。

  3.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切实保障他们生活。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救助贫困老年人的投入,扩大特困老人救助范围,提高特困老人救助水平。大力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老年社会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4.社会福利。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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