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三明高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29 12:10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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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集中资源力量,支持三明高新区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三明高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6条,包括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资金、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人才保障等方面。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三明高新区详细规划由高新区管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支持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高频涉企审批部门入驻三明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逐步推动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加强业务指导。二是加强用地用林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主导产业项目单列建设用地指标,用林、用地、能耗等指标方面按沙县区自有项目标准计算,专项预留林地定额。三是支持园区创新发展。市直各部门在平台建设、科技研发、中试孵化、智改数转和绿色发展等方面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四是强化政策支持。支持三明高新区申报各类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等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明高新区新上项目,执行我市储备排污权出让扶持政策。五是健全财税机制。在三明高新区“已完成企业入驻区域”,自2025年1月1日起新注册企业(含非工业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市本级和沙县区按照45:55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其中利用现有厂房生产的,市本级和沙县区按照20:80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六是强化人才保障。支持三明高新区建设专家智库、打造“人才飞地”、申报人才项目、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推动人才自主认定和双向挂职交流等。

  三、实施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联系人:高上庄,联系方式:0598-585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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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集中资源力量,支持三明高新区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三明高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6条,包括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资金、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人才保障等方面。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三明高新区详细规划由高新区管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支持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高频涉企审批部门入驻三明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逐步推动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加强业务指导。二是加强用地用林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主导产业项目单列建设用地指标,用林、用地、能耗等指标方面按沙县区自有项目标准计算,专项预留林地定额。三是支持园区创新发展。市直各部门在平台建设、科技研发、中试孵化、智改数转和绿色发展等方面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四是强化政策支持。支持三明高新区申报各类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等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明高新区新上项目,执行我市储备排污权出让扶持政策。五是健全财税机制。在三明高新区“已完成企业入驻区域”,自2025年1月1日起新注册企业(含非工业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市本级和沙县区按照45:55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其中利用现有厂房生产的,市本级和沙县区按照20:80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六是强化人才保障。支持三明高新区建设专家智库、打造“人才飞地”、申报人才项目、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推动人才自主认定和双向挂职交流等。

  三、实施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联系人:高上庄,联系方式:0598-585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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