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9-05 08:5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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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乡镇和部门责任权利匹配不合理、协同机制不完善”问题,市政府发布《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2025年2月,《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闽司办〔2025〕7号)要求,市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不得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途径下放到乡镇(街道)。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减轻基层负担,明确责任边界,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赋权乡镇人民政府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废止内容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对应的88项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为原实施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已作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执法衔接

  为规范高效执法,各县(市、区)应整理好2022年赋权以来的执法台账,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将按时进行赋权事项回收,全力保障执法事项平稳交接、执法工作不受影响。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598-82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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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乡镇和部门责任权利匹配不合理、协同机制不完善”问题,市政府发布《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2025年2月,《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闽司办〔2025〕7号)要求,市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不得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途径下放到乡镇(街道)。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减轻基层负担,明确责任边界,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赋权乡镇人民政府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废止内容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对应的88项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为原实施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已作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执法衔接

  为规范高效执法,各县(市、区)应整理好2022年赋权以来的执法台账,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将按时进行赋权事项回收,全力保障执法事项平稳交接、执法工作不受影响。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598-82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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