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0 12:34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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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上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反对拐卖人口各项工作,深入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三明高质量发展,助力“平安三明”建设。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为方针,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调、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工作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三明反拐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改委、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委、外办、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国资委、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组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三)工作任务

  1.健全预防犯罪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分工协作,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加大犯罪打击及综合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强化工作调研,提高反拐工作质量。严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解救被拐卖儿童。

  3.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落实部门责任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完善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国际和省际协作健全完善拐卖犯罪情报共享、线索协查、联合侦办、即时解救等工作机制,深挖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强化侦查协作、情报交流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出国的受害人安全遣送被跨国拐卖受害人。严密跨国劳务合作项目监督,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6.强化保障经费将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制定反拐实施方案,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

  2.强化监督检查。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反拐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或本地区涉拐案件多发等,视情形挂牌督办。

  3.强化结果运用。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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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上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反对拐卖人口各项工作,深入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三明高质量发展,助力“平安三明”建设。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为方针,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调、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工作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三明反拐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改委、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委、外办、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国资委、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组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三)工作任务

  1.健全预防犯罪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分工协作,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加大犯罪打击及综合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强化工作调研,提高反拐工作质量。严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解救被拐卖儿童。

  3.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落实部门责任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完善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国际和省际协作健全完善拐卖犯罪情报共享、线索协查、联合侦办、即时解救等工作机制,深挖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强化侦查协作、情报交流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出国的受害人安全遣送被跨国拐卖受害人。严密跨国劳务合作项目监督,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6.强化保障经费将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制定反拐实施方案,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

  2.强化监督检查。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反拐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或本地区涉拐案件多发等,视情形挂牌督办。

  3.强化结果运用。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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