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9 17:4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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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而展开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早在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目标;2016年8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2017年6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入落地实践阶段。

  2017年9月,三明市在福建省内率先出台《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三明市、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4号),同意三明市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识别体系。

  二、重要意义

  本办法是在现有绿色金融国际国内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科学性、可比性、实用性、审慎性原则制定的既符合三明产业特色,又与国内国际标准接轨的评估认证标准体系。一是弥补“绿色企业”评价标准缺失,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统一标准适用范围,避免实践中的混淆;三是调和国家标准普适性和地方发展特性之间的矛盾,满足区域发展需要;四是推动气候投融资创新实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五是为开展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评价认证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为地方性绿色融资统计标准、绿色金融激励政策提供认定依据。

  三、主要依据

  1.《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739号));

  4.《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

  5.《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标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赤道原则;

  6.《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年-2020年)》、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GB/T 33635-2017)。

  四、范围期限

  《办法》是绿色金融基础体系,是绿色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主要确定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参评条件、认定指标、打分方法、责任分工、认证申报流程、入库管理等内容,在一定时期内都可以适用,并在适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前言、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三个章节。

  前言主要包括工作背景和意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基本原则、编制说明等5项内容,前面已经表述过,不再赘述。

  第一部分为绿色企业评价认定办法,包括术语和定义、参评条件、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各方责任、评价认定管理等5个方面。

  术语和定义明确绿色企业是指在绿色经营、低碳转型、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方面有突出表现,其生产、销售、流通等各类经营活动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企业。

  参评条件罗列了应满足的6个条件,同时明确了绿色企业“直通车”的具体标准。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包含指标体系框架、指标权重确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方法、入库企业绿色等级划分等。各方责任含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独立第三方机构、参评企业责任。评价认定管理规定了申报材料、评定程序、评价认定、公示、入库管理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包括术语和定义、参评条件、绿色项目目录标准、各方责任、评价认定管理等5个方面。

  术语和定义明确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

  参评条件罗列了参评项目应满足的6个条件和参评项目业主需符合的5个条件。绿色项目目录标准包括6项一级分类、24项二级分类及87项三级分类。各方责任含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独立第三方机构责任。评价认定管理规定了名单收集、评价认定、公示、入库管理等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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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而展开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早在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目标;2016年8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2017年6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入落地实践阶段。

  2017年9月,三明市在福建省内率先出台《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三明市、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4号),同意三明市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识别体系。

  二、重要意义

  本办法是在现有绿色金融国际国内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科学性、可比性、实用性、审慎性原则制定的既符合三明产业特色,又与国内国际标准接轨的评估认证标准体系。一是弥补“绿色企业”评价标准缺失,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统一标准适用范围,避免实践中的混淆;三是调和国家标准普适性和地方发展特性之间的矛盾,满足区域发展需要;四是推动气候投融资创新实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五是为开展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评价认证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为地方性绿色融资统计标准、绿色金融激励政策提供认定依据。

  三、主要依据

  1.《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739号));

  4.《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

  5.《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标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赤道原则;

  6.《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年-2020年)》、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GB/T 33635-2017)。

  四、范围期限

  《办法》是绿色金融基础体系,是绿色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主要确定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参评条件、认定指标、打分方法、责任分工、认证申报流程、入库管理等内容,在一定时期内都可以适用,并在适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前言、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三个章节。

  前言主要包括工作背景和意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基本原则、编制说明等5项内容,前面已经表述过,不再赘述。

  第一部分为绿色企业评价认定办法,包括术语和定义、参评条件、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各方责任、评价认定管理等5个方面。

  术语和定义明确绿色企业是指在绿色经营、低碳转型、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方面有突出表现,其生产、销售、流通等各类经营活动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企业。

  参评条件罗列了应满足的6个条件,同时明确了绿色企业“直通车”的具体标准。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包含指标体系框架、指标权重确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方法、入库企业绿色等级划分等。各方责任含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独立第三方机构、参评企业责任。评价认定管理规定了申报材料、评定程序、评价认定、公示、入库管理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包括术语和定义、参评条件、绿色项目目录标准、各方责任、评价认定管理等5个方面。

  术语和定义明确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

  参评条件罗列了参评项目应满足的6个条件和参评项目业主需符合的5个条件。绿色项目目录标准包括6项一级分类、24项二级分类及87项三级分类。各方责任含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独立第三方机构责任。评价认定管理规定了名单收集、评价认定、公示、入库管理等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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