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23 11:3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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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多措并举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耕地保护监督目标任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形成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围绕当前耕地保护政策,深化细化省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六大方面20条措施。

  1.严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和用途管制,实行年度计划预算、结算控制机制。依法依规批地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将建设占用耕地的必要性、合理性,作为多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持续通过“高位推动、集中攻坚”模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农业用途和用地标准,坚决防止新增“大棚房”问题。

  2.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报批,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应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程序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3.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试点村庄规划和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应于2021年底前,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经同意后正式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管理,优先保障三明市域内的指标需求,市级财政在分配省上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时,对市域内转让指标的县(市、区)予以倾斜。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做实做细前期工作,衔接各类规划,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在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选址立项,提高补充耕地项目投入。化补充耕地后续管护,统筹安排新增耕地备案后5年(含当年度)以上的后期管护资金,防止边整治边抛荒。

  4.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已建项目上图入库,对2010年以前实施过未达标项目且没有上图入库的,进行提升改造,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撂荒治理,完善补助政策,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制定并落实年度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持续做好耕地地力监测,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进行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实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组织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科学剥离、合理利用。

  5.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执法。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有序推进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通报约谈机制,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100亩以上,且比例达到15%以上的县(市、区),由自然资源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6.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要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五年为周期,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在执行省级工作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旧村复垦指标,按进度、分阶段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县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确保完成各项耕地保护监督目标任务。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实行县级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整合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等涉农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三是强化问责问效。严肃问责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约谈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教育,畅通违法举报渠道,营造共同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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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多措并举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耕地保护监督目标任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形成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围绕当前耕地保护政策,深化细化省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六大方面20条措施。

  1.严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和用途管制,实行年度计划预算、结算控制机制。依法依规批地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将建设占用耕地的必要性、合理性,作为多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持续通过“高位推动、集中攻坚”模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农业用途和用地标准,坚决防止新增“大棚房”问题。

  2.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报批,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应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程序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3.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试点村庄规划和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应于2021年底前,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经同意后正式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管理,优先保障三明市域内的指标需求,市级财政在分配省上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时,对市域内转让指标的县(市、区)予以倾斜。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做实做细前期工作,衔接各类规划,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在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选址立项,提高补充耕地项目投入。化补充耕地后续管护,统筹安排新增耕地备案后5年(含当年度)以上的后期管护资金,防止边整治边抛荒。

  4.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已建项目上图入库,对2010年以前实施过未达标项目且没有上图入库的,进行提升改造,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撂荒治理,完善补助政策,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制定并落实年度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持续做好耕地地力监测,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进行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实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组织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科学剥离、合理利用。

  5.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执法。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有序推进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通报约谈机制,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100亩以上,且比例达到15%以上的县(市、区),由自然资源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6.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要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五年为周期,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在执行省级工作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旧村复垦指标,按进度、分阶段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县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确保完成各项耕地保护监督目标任务。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实行县级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整合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等涉农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三是强化问责问效。严肃问责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约谈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教育,畅通违法举报渠道,营造共同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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