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17 17:02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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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污染物建设方案修订版出台的背景

  自2017年《三明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明政办〔2017〕49号,以下简称“2017年方案”)印发实施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码头及船舶单位积极开展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方面,客运量较大的泰宁大金湖码头管理单位及航运企业,以及船舶修造企业均按规程交付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并运行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三联单制度;其他客运量较小的渡口、客运码头使用废油回收桶、垃圾回收桶等收集船舶污染物,经所在地政府(或村委会)打包由相关单位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分类回收、转运和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处置方面,2019年以来,全市各内设厕所的旅游客船均对生活污水储存设备进行改造,增加了污水存储柜,客观上避免了船舶生活污水直排对水域造成污染,同时客流量最大的泰宁金湖水域正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将实现金湖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的零排放。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工作方面,2019年我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三明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规范全市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截至2020年8月,我市在用(客运)码头已基本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基本建立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制度, 2017年方案的建设目标已基本实现。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需对我市未来几年的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重新进行规划。

  二、污染物建设方案修订版出台的意义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二是紧密结合“十四五”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优化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提升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水平。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我市现有码头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船舶可能产生船舶生活污水的,靠泊码头还应具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到2021年底,各船舶、现有码头建立完善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自2021年起,新规划建设或改建的港区、码头需同步建设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应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制度。

  (二)明确主要任务。一是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建立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接收处置资质要求,四是加强联合检查和监管。

  (三)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四是加大资金投入。五是推广宣传示范。

  四、污染物建设方案修订版的主要修订内容

  详见附件《三明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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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污染物建设方案修订版出台的背景

  自2017年《三明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明政办〔2017〕49号,以下简称“2017年方案”)印发实施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码头及船舶单位积极开展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方面,客运量较大的泰宁大金湖码头管理单位及航运企业,以及船舶修造企业均按规程交付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并运行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三联单制度;其他客运量较小的渡口、客运码头使用废油回收桶、垃圾回收桶等收集船舶污染物,经所在地政府(或村委会)打包由相关单位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分类回收、转运和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处置方面,2019年以来,全市各内设厕所的旅游客船均对生活污水储存设备进行改造,增加了污水存储柜,客观上避免了船舶生活污水直排对水域造成污染,同时客流量最大的泰宁金湖水域正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将实现金湖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的零排放。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工作方面,2019年我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三明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规范全市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截至2020年8月,我市在用(客运)码头已基本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基本建立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制度, 2017年方案的建设目标已基本实现。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需对我市未来几年的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重新进行规划。

  二、污染物建设方案修订版出台的意义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二是紧密结合“十四五”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优化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提升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水平。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我市现有码头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船舶可能产生船舶生活污水的,靠泊码头还应具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到2021年底,各船舶、现有码头建立完善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自2021年起,新规划建设或改建的港区、码头需同步建设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应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制度。

  (二)明确主要任务。一是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建立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接收处置资质要求,四是加强联合检查和监管。

  (三)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四是加大资金投入。五是推广宣传示范。

  四、污染物建设方案修订版的主要修订内容

  详见附件《三明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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