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7-04 18:16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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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8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文旅康养产业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求,是旺人气、活市场、增消费的生态产业、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对于充分发挥三明优越的生态资源优势、有效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市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举措

  (一)财政奖补政策方面。

  1.鼓励文旅康养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规模服务业统计的文旅康养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支持争创品牌,新评定世界级品牌的奖励2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奖励50万元,首次进入全省20强旅行社的奖励20万元。

  3.鼓励引进康养疗休团队,对引进三明域外康养团队达到规定条件要求的,给予旅行社每人20元奖励,康养团队享受全市景区门票7.5折优惠;对非三明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住三明养老,达到规定条件要求的,按入住老年人数给予康养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奖补。

  (二)税费优惠政策方面。

  1.支持文旅康养项目引进,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

  2.星级旅游饭店(含配套服务项目)及森林康养基地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适当减免城市垃圾处理费。

  3.对经认定新成立的旅游客运公司,自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三)金融支持政策方面。

  1.鼓励社会资本及信贷资金投向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龙头企业;鼓励支持文旅康养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上市的给予奖励。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景区收费权、星级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等权益类质押贷款。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中小型文旅康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照年度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

  (四)用地保障政策方面。

  1.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文旅康养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2.文旅康养项目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不办理土地转征手续。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3.利用现有房产从事文旅康养业,可保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增设文旅康养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文旅康养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入股、联营等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文旅康养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三、主要亮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以文化为引领、旅游为主体、康养为支撑,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打造文旅康养千亿级支柱产业。2019年实现文旅康养产业收入750亿元,培育龙头企业20家以上,实施重点项目57个,计划投资16.9亿元。2020年文旅康养产业收入达到900亿元,培育龙头企业35家,实施重点项目54个,计划投资18.6亿元。

  (二)建立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了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市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林业局等部门牵头具体落实文旅产业、健康产业、养老产业、森林康养产业的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将明委发〔2012〕14号文件对旅游产业的鼓励政策扩大到文旅康养产业,从财政奖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支持文旅康养产业的企业培育、项目建设、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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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8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文旅康养产业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求,是旺人气、活市场、增消费的生态产业、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对于充分发挥三明优越的生态资源优势、有效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市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举措

  (一)财政奖补政策方面。

  1.鼓励文旅康养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规模服务业统计的文旅康养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支持争创品牌,新评定世界级品牌的奖励2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奖励50万元,首次进入全省20强旅行社的奖励20万元。

  3.鼓励引进康养疗休团队,对引进三明域外康养团队达到规定条件要求的,给予旅行社每人20元奖励,康养团队享受全市景区门票7.5折优惠;对非三明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住三明养老,达到规定条件要求的,按入住老年人数给予康养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奖补。

  (二)税费优惠政策方面。

  1.支持文旅康养项目引进,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

  2.星级旅游饭店(含配套服务项目)及森林康养基地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适当减免城市垃圾处理费。

  3.对经认定新成立的旅游客运公司,自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三)金融支持政策方面。

  1.鼓励社会资本及信贷资金投向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龙头企业;鼓励支持文旅康养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上市的给予奖励。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景区收费权、星级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等权益类质押贷款。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中小型文旅康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照年度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

  (四)用地保障政策方面。

  1.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文旅康养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2.文旅康养项目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不办理土地转征手续。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3.利用现有房产从事文旅康养业,可保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增设文旅康养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文旅康养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入股、联营等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文旅康养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三、主要亮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以文化为引领、旅游为主体、康养为支撑,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打造文旅康养千亿级支柱产业。2019年实现文旅康养产业收入750亿元,培育龙头企业20家以上,实施重点项目57个,计划投资16.9亿元。2020年文旅康养产业收入达到900亿元,培育龙头企业35家,实施重点项目54个,计划投资18.6亿元。

  (二)建立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了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市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林业局等部门牵头具体落实文旅产业、健康产业、养老产业、森林康养产业的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将明委发〔2012〕14号文件对旅游产业的鼓励政策扩大到文旅康养产业,从财政奖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支持文旅康养产业的企业培育、项目建设、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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