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2018-03-30 14:47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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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订背景和意义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我省一项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科技特派员为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和精准扶贫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18年3月27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23号)。

  二、 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三)《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机制

  《实施意见》改变了通常的自上而下的选派做法,将科技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和基层遴选推荐相结合,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将符合需求、专业对口、水平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农村基层。同时,明确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不限来源、不限地域、不限服务领域,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

  (二)强化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功能

  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全产业链科技服务,推动服务领域覆盖农村一二三产业。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孵化器,降低开展农村科技创业门槛和风险。继续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科技人员到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工作。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每个重点县建成1个以上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三)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1.对省科技特派员,由省上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被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人员不重复安排补助经费,在每家企业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补助对象不超过3人)。

  2.对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并通过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星创天地只奖励一次,已获省级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励,由受益地财政承担)。

  3.对科技特派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并取得成效的省级星创天地,推荐申报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四)落实创新创业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五)完善科技特派员保障政策

  1.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和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和创业期间的人事关系、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做了详细规定。

  2.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双创的良好氛围。

  3.依托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便捷地提供技术供需信息,丰富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创新创业手段。依托“国家科技特派员网”,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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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订背景和意义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我省一项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科技特派员为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和精准扶贫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18年3月27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23号)。

  二、 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三)《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机制

  《实施意见》改变了通常的自上而下的选派做法,将科技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和基层遴选推荐相结合,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将符合需求、专业对口、水平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农村基层。同时,明确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不限来源、不限地域、不限服务领域,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

  (二)强化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功能

  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全产业链科技服务,推动服务领域覆盖农村一二三产业。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孵化器,降低开展农村科技创业门槛和风险。继续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科技人员到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工作。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每个重点县建成1个以上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三)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1.对省科技特派员,由省上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被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人员不重复安排补助经费,在每家企业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补助对象不超过3人)。

  2.对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并通过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星创天地只奖励一次,已获省级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励,由受益地财政承担)。

  3.对科技特派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并取得成效的省级星创天地,推荐申报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四)落实创新创业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五)完善科技特派员保障政策

  1.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和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和创业期间的人事关系、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做了详细规定。

  2.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双创的良好氛围。

  3.依托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便捷地提供技术供需信息,丰富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创新创业手段。依托“国家科技特派员网”,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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