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16 17:26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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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林业局于2025年7月10日印发了《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明林政资〔2025〕7号),现就文件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林改发〔2025〕20号)精神及省林业局工作要求,进一步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解决传统林木采伐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流程繁琐、成本较高等问题,真正把林木处置权落实到经营主体,从而激活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与林农利益保障的双赢,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鉴的“三明经验”。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林改发〔2025〕20号)

  2.《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24〕6号)

  二、制定过程

  2025年3月,我局组织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对沙县、尤溪、永安三地开展的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改革试点成效进行系统性评估,全面分析成效、成本节约、资源影响、林农反馈等,为全面推开提供坚实的数据和案例支撑。6月,起草了《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市、区)林业局及法规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含部分采纳)合理化建议3条。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五个部分。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期限:将范围限定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明确了改革的精准发力对象。适用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则体现了改革的审慎性,为后续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和完善预留了空间。

  (二)简化伐区调查设计:对传统复杂调查流程进行简化,对采伐蓄积采用差异化计算方式,能大幅降低调查成本,提高伐区准备效率。同时,又对特殊情况要求按常规调查,防止因简化而产生管理漏洞。

  (三)提升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行“一站式”服务,是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本质体现,这不仅能缩短审批时间,又能降低经营主体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消耗。

  (四)强化监督管理:在放宽管理的同时,必须筑牢监督防线。利用护林员巡护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能实现对伐区的全方位、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确保改革不偏离正确方向。明确合格伐区的认定标准,特别是择间伐中对保留木的要求,既保证了采伐的规范性,又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再生,实现短期利用与长期保护的平衡。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能提高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求各县(市、区)总结经验、上报典型案例,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促进区域间的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三明市林业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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