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07 08:49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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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三明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明农规〔202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出台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中共中央1号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不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集中排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等方面问题,健全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筑牢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今年6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推广应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强化指导应用,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质效,维护村集体资产和农民群众权益。

  二、制定目的

  制定《指导意见》,目的是以制度形式巩固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全覆盖推广应用“四立一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堵住集体资产和收益流失的漏洞,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履约不到位等问题,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机制,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等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强调《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适用范围,以及订立、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订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订立时,在履行民主决策、进行项目报备、约定合同期限、确定交易价格、规范签订合同五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三)合同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收缴合同约定的价款,监督合同履行情况。视情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与撤销。

  (四)合同保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类归集合同相关的“三资”有效利用方案、民主决策记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等各种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五)指导监管。健全完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履行、实施结果等环节公开公示,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责任追究。对资产资源发包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等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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