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04 10:49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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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8日,三明市林业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林综〔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底,三明市在全国率先探索“林票1.0”改革试点,但是由于“林票1.0”受自身属性等限制,存在着流通性不足、市场化交易难等问题,只能在村民之间流转,无法在交易场所交易。针对这一问题,三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的创新要求,借助沪明对口合作机制,引入上海交易集团的专业力量,开展森林资源的要素化、资本化、金融化的创新研发,形成了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即“林票2.0”。

  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是在充分吸纳“林票1.0”探索实践基础上,打造的一种创新性的林业资产凭证。它的推出较好解决了林票流通难的问题,开辟了林业社会融资的新渠道。为了建立健全林业生物资产票据运行机制,规范创设、流转、交易、质押等行为,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5章28条。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办法》制定依据、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定义和存续期限、监督管理部门等内容。 

  (二)第二章:创设。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规定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创设的主体范围、林业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核验职责、已创设资产相关权利的处分等内容。

  (三)第三章:流转、交易、质押。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定林业生物资产票据交易的场所、

  (四)第四章:注销。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注销的条件、程序等内容。

  (五)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规定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公开登记系统主要功能、《办法》有效期等内容。

  三、重要条款

  (一)明确林票定义。各类森林经营主体依据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林木所有权,并将该林木所有权所锚定的林业生物资产及相关生态的经济价值进行折资量化,在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公开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和公示后创设生成的电子化资产凭证。

  (二)明确创设主体范围。拥有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国有林场、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申请创设林业生物资产票据。

  (三)明确林票权能。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是林业生物资产权益的有效证明,创设生成后,可以流转、交易,还有质押等金融属性,但进入流通中的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在流转交易过程中不得出现持有人总数超过二百名的情形。

  (四)明确创设单位。为遵循自然地貌,方便经营管理和林木资产处置,明确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创设的最小识别单位为小班。

  (五)明确存续期限。不得超出该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所对应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六)明确创设流程。创设主体提出申请,林业部门核验森林资源现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拟创设林票相关的林权宗地不动产权利进行限制抵押、转移操作。通过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公开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后,创设生成电子化资产凭证,即林业生物资产票据。

  (七)明确“林票1.0”转化方式。本《办法》施行前,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合资、合作经营其拥有的现有林,可以由国有营林单位和国有林业收储单位作为申请人,以合资、合作经营的现有森林资源按照现状申请创设林业生物资产票据。

  (八)明确交易场所。林业生物资产票据交易应当在合规的产权交易平台依其交易规则进行。机构所持有的林业生物资产票据,不得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向无关的自然人转让。

  (九)明确注销程序。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存续期届满,或者存续期届满前已提前依法完成林木资产处置,或者虽未到期但其对应的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被国家征收后,应予注销。

  (十)明确部门职责。对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的创设、流转、交易、质押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林业生物资产对应所在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主要创新

  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是林权资产折资量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重大突破,也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创新。

  (一)制度机制创新。在全国率先推出林业生物资产票据,并出台管理办法,对三明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的创设、流转、交易、质押等行为进行规范,明确部门职责、理清工作流程,为林业生物资产票据赋能。

  (二)融资方式创新。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的创设,建立林业生物量自然增长与金融投资产品内在价值同步增长的机制,进一步打破了森林资源流通性差的壁垒,搭建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的便捷高效投资渠道。

  (三)价值转化创新。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的创设,通过产权市场盘活林木收益权,进一步拓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增添森林质量提升和乡村振兴的新动力,促进实现森林增绿、林农增收、集体增财。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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