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6 16:15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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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三明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细则》(明财外〔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该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行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金融政策传导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助推“支小助微”、“惠台促融”效果,以三明“金改”为契机,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四个方面共8条措施,执行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贴息支持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政策要求,与创业担保贷款承接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放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享受原政策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小微企业承担部分全额贴息支持。

  2.首贷户贴息。对符合政策的普惠小微贷款客户(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个人和台胞台企)首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人行征信记录为准)的,申请成功放款后给予100BP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1年。

  3.专项贷款叠加贴息。从第二期“提质增产增效”贷款发放开始,今年内争取并在“金服云”平台申请成功放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省财政厅每年给予1%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1年。

  (二)增信支持

  1.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风险资金池,鼓励担保公司为信用记录良好、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和台胞台企提供担保增信。

  2.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和台胞台企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的,财政给予评估价值20%的增信支持,提升企业抵押贷款获得率。

  (三)担保支持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台胞台企)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担保费按实际减半征收。

  2.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担保额增量的0.5%给予补贴,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贷助贷作用。

  (四)创新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自主和合作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在三明市落地全省范围内首创的贷款产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政策亮点

  一是惠企政策精准滴灌。在《实施细则》中聚焦企业融资难题,通过设立风险资金池、贷款贴息和担保费减半等政策措施,加大直接融资支持,提升增信服务能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力求政策精准惠企。

  二是惠农纾困加码增效。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主的“三农”主体,推进农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助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三是惠台服务促进融合。积极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提升台湾同胞在明办事创业的归属感,为两岸融合发展贡献三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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