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进行产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日期:2023-09-12 10:38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 | | |

  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2.诊断证明原件,诊断证明原件(须二级以上或生育专科医院出具并标明预产期,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章)。3.银行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

  (1)《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有限期截止至预产期后一个月。

  (2)产前登记后,参保人员每次产检及生育住院时应主动出示《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和社保卡,即可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