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创业之星”人才评选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企业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并拥有30%以上企业股份。
2.申报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申报人所在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排名前三位),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特别是行业隐形冠军企业,或是知名企业供应商企业。
4.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在三明市内注册,创办2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与当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间隔不少于两年),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5.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必须是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第一产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年度主营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产值在1000万以上)企业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统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第三产业(产值在1000万以上),税收5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
相关文件可参考: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办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科〔2022〕21号)
(http://smkj.sm.gov.cn/szfgzjg/kjj/zfxxgkml/gfxwj/202207/t20220709_1805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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