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新办)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市卫健委窗口负责市直医疗单位医疗广告审查,提供审核审批服务。
概述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市卫健委窗口负责市直医疗单位医疗广告审查,提供审核审批服务。
受理条件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医疗机构拟发布医疗广告的,按照“医疗机构谁发证,医疗广告谁审查”的原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发放证书
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申请说明
⑴线上办理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e三明”或通过邮寄方式,一趟不用跑,完成申报。
⑵线下办理可乘坐三明市区15、18、53、66路公交车或60路免费接驳车(体育场馆南),以及自驾车,到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原件份数1份)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份数3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⑴申请与受理:市卫健委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⑵决定:市卫健委审核审批办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医疗广告审查(现场办)
医疗广告审查(网上办)
办理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市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230)。
常见问题
填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时,是否要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必须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类别广告是否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
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中是否要含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设计?
必须含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设计。
注意事项
⑴申请材料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市卫健委-医疗广告审查(新办)”网站下载。
⑵所有申请材料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性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校验章,核对后原件退回;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系统获取的,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咨询电话
0598—7500119(窗口)
状态查询
1.网络查询:请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网站(http:// zwfw.fujian.gov.cn/)根据受理编号和密码查询办件状态;
2.电话查询:0598—7500119(窗口);
二维码:
政策文件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医疗广告审查权限的通知(闽卫医政〔2014〕91号)